財政部、海關(guān)總署、國家稅務(wù)總局28日發(fā)布關(guān)于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,明確對自香港、澳門進境、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、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、總值在12000元以內(nèi)(含12000元)的予以免稅放行。同時,在設(shè)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,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(shù)量的免稅商品,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以內(nèi)(含15000元)的予以免稅放行。
公告明確,有關(guān)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,先行在羅湖、福田、深圳灣、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、拱北、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;自2024年8月1日起,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(橫琴“一線”口岸除外)。(記者 汪文正)
來源:人民日報海外版
責(zé)任編輯:李賽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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